首页 > 新闻资讯 > >正文

长沙:对农民工工资案件实行“三优先”

来源:长沙晚报2023-09-08 21:21:17

对农民工工资案件实行“三优先”(主题)

长沙晚报9月7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静)近日,长沙出台《长沙市强化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围绕规范发包承包行为、惩戒欠薪失信行为、严格项目资金监管、提供欠薪纠纷司法保障、打击欠薪违法犯罪行为、健全根治欠薪考核机制六个方面推出15条措施,督促各相关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若干措施》于9月1日开始实施。

建立招标无欠薪审核机制


(资料图片)

“我们将依据《若干措施》的规定,进一步强化法院、公安、司法、人社、住建、财政等各部门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上的沟通衔接。”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透露,长沙将通过“流动法庭”、法律援助等司法途径及时高效帮助农民工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将依法查处违法分包转包企业、限制拖欠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建筑市场准入,全面规范、严肃监管建筑业市场。

《若干措施》明确规范发包承包行为。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不得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不得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对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查处,并记入信用档案进行公示。

在惩戒欠薪失信行为方面,人社部门每年对上年度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案件向社会进行公示,依法依规限制相关责任单位建筑市场准入。政府投资、国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时进行无欠薪审核,招标单位在长沙市存在欠薪且拒不支付的,报负有监管责任的行政部门同意后可禁止欠薪单位参与投标。

严格项目资金监管

《若干措施》明确要严格项目资金监管。项目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引发欠薪的,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限期解决,限期无法解决的动用应急周转金。

此外,《若干措施》还明确,司法行政部门、人民法院通过派驻法律援助律师、设立流动法庭等方式,现场解答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工程结算纠纷的法律问题,引导农民工采取诉前调解、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权益。推动法院流动法庭对农民工工资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调审、优先执行”。涉及农民工需要缴纳的诉讼费用,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经费解决。公安机关与人社部门建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交机制。发生欠薪且拒不配合人社部门调查,或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当事人无法联系的情况,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处置。

对以拖欠农民工工资名义要求支付工程款,或以极端方式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或工程款的行为,公安机关应依法处置。

长沙将健全根治欠薪考核机制。建立责任清单,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履职情况作为考核指标纳入市政府对相关部门和区县(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范畴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

标签:

下一篇: 最后一页
上一篇: 青海首个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出台,将于10月1日起施行